中部崛起落实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继作出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涉及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六省。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 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规划和措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2006年4月1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是“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即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条重要原则是: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优势,巩固提高粮食、能源原材料、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稳步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四是坚持立足现有基础,自力更生,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优惠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 (1) 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金融支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的力度;(2) 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3) 提升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重要产业的政策;(4)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和完善县乡管理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等政策;(5) 在扩大对内外开放,加快体制创新,搞好中部地区开发区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典型形式,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资源密集型产业亦称“土地密集型产业”。在生产要素的投入中需要使用较多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才能进行生产的产业。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泛指各种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原始森林、江河湖海和各种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农矿业,包括种植业、林牧渔业、采掘业等。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虽然生产力获得较大发展,创造了巨大财富,但对资源环境不合理地开发和使用,也付出沉重代价。我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能走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而要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而必须注重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相协调。
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相对,在生产要素的配置比例中,劳动力投入比重较高的产业。基本特点是: 物化劳动消耗比重较低而活劳动消耗比重较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渐被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传统的工业化往往是用技术和资本代替劳动,而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成本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是正确选择。实现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是当今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特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