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吸收优秀分子入党,现将有关制度重申如下。
一、职责划分
(一)党委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审批预备党员及其转正手续;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党总支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方针。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我院党员发展的重点放在中青年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2、经常吸收优秀分子入党,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3、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既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要把具备党员条件、要求入党的人拒之党外。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加强对非党群众入党意识的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坚持《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有书面入党申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信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团结和联系群众,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小组推荐,总支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
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根据学生在中学期间和进校后的表现;结合选配班、团、学生会干部,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挑选为培养对象,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入党要求并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经支委会研究后作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
③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督促和指导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在优秀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① 经常性的教育:各党总支要建立培养、培训制度,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② 建立培养考察登记制度:党总支要建立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制度,指定二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工作,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进行考察,并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根据考察结果,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不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调整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