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集体领导制度
1、党总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按“集体领导、民主管理、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复议改变集体决定前,组织上必须服从,行动上必须一致,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地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统一。
4、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总支委员要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加集体领导,认真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学习制度。
党总支应定期组织总支委员会进行学习。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弄清一些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及政策水平,用以指导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学习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召开3 种会议。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由党总支存档备案。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负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支部党员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3、党小组会: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常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努力构建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及时解决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请示报告制度。
建立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必须事前向院党委请示,事后须向院党委报告。
第二十条通报情况制度。及时向广大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定,定期向广大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党总支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院党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