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传达上级组织及院党委的决议精神,报告下级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院党委定期召开党总支书记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学院院党委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例会,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召集党总支书记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党总支书记、宣传部长参加党总支书记例会。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处室或支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院党委办公室请假,并指派本总支委员参加。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党总支书记例会的召开要求
党总支书记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调整。
(二)党总支书记例会的议事范围
1、组织学习重要文件。
2、传达上级、院党委会议精神并研讨、部署工作。
3、汇总研讨员工(或学生)对学校管理和运行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员工(或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愿望、要求、呼声和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或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汇报各党总支上月度工作情况;推荐上一年度先进党总支、党支部以及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5、讨论布置院党委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总支书记例会的议事程序
1、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的,需在党总支书记例会上通报、传达的各项决议,事前由党办(一般两天前)做好准备;会前由召集部门通知各总支书记届时参加会议。
2、在党总支书记例会上,一般不进行临时动议;必须在会上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党委书记会同党委有关部门会前讨论研究,做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总支书记例会讨论。
3、上次例会结束时,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部门应布置安排好下次例会需带到会上的事宜。
总支书记例会的会议情况,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备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