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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规则

时间:2008-09-22 15:56来源:党办 作者:党办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是院党委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会议。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体制及党政职能分工原则,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三条  党委会议由院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可吸收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3/4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题

第六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范围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

2、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学院重大基建项目及后勤工作中其它重要问题,重要的产业发展计划与改革,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基本规章制度及住房、医疗、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6、学院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

7、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8、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

9、维护学院稳定和安全的重大事项。

10、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重大问题。

11、上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有关重要会议的专题汇报。

12、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委员提出议题之前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填写《党委会议议题表》(必要时应提出选择性方案),并将有关材料和《党委会议议题表》交党委办公室。所提议题经党委书记同意后作为会议议题,形成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议题内容和拟处理方案。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党委会应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主持会议的同志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用表决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干部任免的讨论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执行。

第十条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可连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十二条 干部任免方案表决后,如果原任免方案被否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方案,不得临时动议作出任命决定。遇有重大问题,分歧较大时,应慎重对待,暂缓表决。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集体决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视内容确定发送范围。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与会者应按时到会。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六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委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者,应按党委办公会通知的时间,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对干部调动、任免的谈话,由会议统一安排授权。没有授权的绝对不能随意谈话。与会者会后不能发表与党委会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或由会议主持人、分管领导口头传达,学院各部门、个人必须执行合服从。党委办公室受

党委会委托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等向缺席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十九条 党委办公室在党委的授权下负责议题的督办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议案收集、拟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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