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1、 我院于2011年10月为全院在职教职工购买了意外保险,保期为一年(2011年10月21至2012年10月20日止),看病或住院最高赔付5000元。
2、 如出现意外请第一时间告之院工会。因保险公司不受理医保卡的费用,如用医保卡保险公司不予受理,保险公司只受理现金支付的药费。
3、如到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请提供以下证明:本人身份证的正反复印件、看病的病历、检查资料、出院小结、每日药费清单、收费收据等交院工会。
4、如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院工会联系。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