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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时间:2009-12-16 09:09来源:教务处 作者:何威 点击: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特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

一、凡是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不论什么类型的考试,如等级考、重修考、清补考、正常考等),组织作弊或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视作弊情节的轻重,对考生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二、凡是带有夹带进教室(闭卷考试)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1、带纸条的,发现一次扣该课程考试成绩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2、带教材、带书进考场的,并已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3、凡发现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教室的,给予警告处分,扣该课程考试成绩20分;出现用手机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该课程考试成绩20分。

三、帮他人作弊的,构成抄袭事实者,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四、交换试卷(不论构成事实与否),一经发现,双方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双方成绩均记0分;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

4、其它严重违犯考试纪律的。

六、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记载的,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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