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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0-05-25 14:42来源:教务处 作者:点击: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课程设计(大作业、课程论文、测绘)关课程授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掌握正确的设计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算法设计、编制程序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教书育人。课程设计过程由拟定课题、下达设计任务书、指导设计、答辩、评定成绩、总结等环节构成。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设计必须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由系主任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编制,经过系审定,学院批准,按教务处的要求打印成文,成为课程设计指导性教学文件立案,并送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并经系主任审定签字后,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发给学生。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设计工作量;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与系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系或教研室负责制定。纸幅大小为A4纸。

指导教师应在确定设计题目之后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学生应按目录要求准备课程设计需查阅的资料(如标准、规范、手册、标准图等)

(五)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课程设计材料的装订顺序为: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系负责保管,一般保管3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二、 课程设计选题 

(一)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应带有设计性或综合性,并尽可能有实用背景。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二)课程设计题目

课程设计题目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任课教师集体拟定,并经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态度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抄袭他人或找他人代设计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论处

2.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设计报告)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二)学习纪律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参加设计者,均按旷课论处。

(三)公共道德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课程设计无关的事。

四、课程设计检查及指导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整个课程设计过程都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汇报。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随时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检查要点有:

1.是否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2.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

3.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设计报告等)撰写是否规范;

课程设计结束后由课程组长写出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存系,一份存教务处。总结要对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五、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设计报告)撰写规范 

说明书(论文)是体现和总结课程设计成果的载体,一般不应少于2000字,对文管类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六、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了不甚理解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可参加答辩。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或系)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3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34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0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客观公正地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平时表现25%教师评阅75%)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或系)自行制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对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一个月后重新答辩。

七、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由系安排,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系组织他们亲自试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指导。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准备相关资料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

5.抓精神文明建设,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评定成绩和参加答辩;

7.起草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三)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原则上不超过30,30人以上的班级应安排2名教师指导。

八、系(部)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将选题、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课表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3、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审阅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6、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编发检查通报或报告

7、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8、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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