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根据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1、所有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
2、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
二、评估方式及标准
教师工作量化评估成绩(M)采用百分制记载,包括学期教学工作量评估分值(G)、学生评教分值(X)、教研室评估分值(J)、系部评估分值(Z)。各项分值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35%、教研组评估20%、系部评估30%。
1.教师工作量化评估成绩(M)
M=G(分值)+X×35%+J×20%+Z×30%
2.教学工作量评估分值(G)
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计基本分15分;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50%~100%(100%除外),计10分;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50%下以(没有工作量的不考核),计5分。(教学工作量按鄂机校文[2008]3号执行)
具体统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统计授课时数以教务处下达授课任务为基本依据;
(2)实践教学的课时量按折算课时计算。
3.学生评教分值(X)
(1)在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全体学生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
(2)测评内容包括客观项目和主观项目两部分,客观项目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主观项目包括教师教学的突出优缺点及对教学的建议和希望。参评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对客观项目选择赋予相应的分值,对主观项目提出教师教学的优缺点和合理建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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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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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管教管导,教书育人 |
20 |
16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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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讲解、操作熟练、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教法与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
22 |
18 |
1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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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内容取舍合理、科学,进度适宜;尊重个性差别,因材施教 |
20 |
16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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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语言简练、清晰,普通话好;板书、课件设计科学,文字使用规范 |
18 |
14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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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态亲切、自然;课堂驾驭能力强;师生互动充分;气氛活跃,纪律良好 |
20 |
16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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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方法:根据参加测评学生的人数和各项测评分数进行统计(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测评成绩不计入)。
学生评教分值(X)= ∑学生测评成绩总分/∑测评学生人数
4.教研组评估分值(J)
(1)教研组评估由教研组长在学期结束前组织进行。评估对象为本教研组所有任课教师,评估资料存档备查。
(2)评估内容可由各教研组根据《教师业绩考核评估指标》(教研组用)结合本学期教研室具体情况确定,也可直按用此表进行评估,满分为100分;并填写《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表》(教研组用)。
(3)教研组评估结果经系部审核后,在组内公开。
(4)由于我院情况特殊,跨系代课现象普遍,教研组须负责考核本教研组所管理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含跨系部教师)。请系部主任务必支持教研组长工作。
5.系部评估(Z)
(1)系部评估在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组织进行。评估对象为部门所有任课教师,评估资料存档备查。
(2)评估内容可由各系部根据《教师业绩考核评估指标》(系部用)结合本学期本部门具体情况确定,也可直按用此表进行评估,满分为100分。
三、评估排序
(1)各系部对本系部教师评估结果进行排序,并填写《教师工作量化评估汇总表》;
(2)在两个及以上系任课的教师,由教师本人所属系部进行综合评估;
(3)评估结果由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四、结果应用
学期教师工作量化评估所在系部排名前10%的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该学期结束奖励200元/人(当学期发生教学事故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示导员听课时,授课人教学效果较差、态度不端、不携带教案或错带教案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励);连续两学期在本系部排名末位者,减少授课课时或高职低聘。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业绩考核评估指标(教研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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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工作量化评估表(教研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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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业绩考核指标评估指标(系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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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工作量化评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