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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0-05-31 16:46来源:教务处 作者: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学生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实习期间,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各专业亦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实际情况,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

第三条  确定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自主选择时须在所属各系办理手续,由本人提出并填写(《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以下简称《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各系审批,学生所在系存档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前,学院与实习单位,学院与学生均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学院、各系、实习指导小组三级负责制。

第六条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企合作办、招就处、学工部、团委、实训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和书记。

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顶岗实习时间安排;

校企合作办负责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顶岗实习计划管理;顶岗实习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招就处负责协助各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协助各系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与企业出现的问题;并和各系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的就业工作;

学工部、团委负责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实训中心负责协助各系制订顶岗实习教学内容;

第七条  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其组成人员与职责为:

各系主任、书记为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责任人,各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组长、专业带头人、教学干事、学生管理干事和辅导员等。

各系是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1)负责制订本系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顶岗实习各环节工作要求;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计划,落实各阶段顶岗实习任务;

(3)负责落实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4)负责本系顶岗实习组织管理;

(5)负责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指导教师;

(6)负责定期对顶岗实习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负责定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与顶岗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8)负责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按要求向教务处、校企合作办报送相关资料;

(10)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资料的整理归档;

(11)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负责按照本系制定的顶岗实习实施细则,保质保量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工作。

(1)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

(2)加强对顶岗实习巡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

(3)按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督促学生按时按质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4)按要求与学生定时联系,及时回复,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

(5)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心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

(6)与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8)完成顶岗实习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实施与监控

第九条  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和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原则上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日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周连续休息不少于两日。

第十条   各系应选派(聘)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期间,每名学生均应配备有1名校内和1名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可采取跟班与非跟班两种跟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非跟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采取跟班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非跟班指导方式的可通过电话、QQ、电邮等联络渠道与实地探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电话(或QQ、或邮件)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实地探访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指导老师每月应填写《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小结》(以下简称《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小结》附件2)及时将指导过程及存在问题等向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汇报1次;无论采取何种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均应作好指导记录。对指导教师,各系要按其职责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及奖惩工作。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程序

1、顶岗实习前,各专业要按照本办法、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制订适合专业特点的顶岗实习计划,并填写《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以下简称《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附件1),经所在系审核、校企合作办审定后发放给实习学生小组长,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任务和要求。顶岗实习计划应报一份校企合作办备案。

2、各系对学生进行动员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在此基础上,学生须签定《黄石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以下简称《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3)

3、自主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定《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以下简称《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4)

第十二条  各系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监控,系领导、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应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和督导,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学校也要安排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有事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学院和实习单位形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填写顶岗实习周记,认真撰写《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附件5)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指导教师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属“必修课”,学期中间安排的、连续实习时间超过1-3个月的顶岗实习记1-3个学分(可累记),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记18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项目》(《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第4页),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第5页)。《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送(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否则不评定顶岗实习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六条  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学校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二周内,由各系以班为单位汇总本系所有学生成绩,并提交教务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由各系存档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经历证书》(附件6)

第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全部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小结》、《顶岗实习协议书》、《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均由各系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余的学生校外实习,时间超过一周的,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低于连续一个月在外的学生实习不单独计成绩和学分,而以比例(由课程组统一)计入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2、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小结

          3、黄石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  

          5、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6、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经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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