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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出版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0-04-28 15:09来源:未知 作者:kygm01 点击:
  

6、学报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7、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工作、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8、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院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

9、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10、科研处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11、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2、科研处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13、学院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

14、学院应为学报编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

15、科研处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

四、相关文件

学报编辑出版需遵循以下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五、相关记录

学报编辑出版需留存以下资料:

(一)各期学报;

(二)刊发文章、图片的底稿及审核、加工、编辑的有关记录;

(三)稿酬支付情况的记录。

 

 

 

 

 

 

 

 

 

 

O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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