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发展学院科研事业,加快学院教科研工作步伐,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的教科研水平,努力开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科研成果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1、凡本院教职工以本院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著、技术成果、教科研项目等均可申请奖励。
2、本办法所奖励的教科研成果范围包括:论文类;著作类;鉴定技术成果类;专利成果类;课题研究类。
3、申请奖励的论文类(或作品)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览入选的作品,专业文摘刊物的文摘或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不包括内刊及非法出版物。交流论文和评奖论文必须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否则不予计奖。
4、申请奖励的学术著作类是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在作者简介或后记中要有“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字样。
5、申请奖励的鉴定技术成果,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黄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6、 申请奖励的专利成果,其专利权人必须为黄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
7、申请奖励的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为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职工。
8、被收录的成果按原成果发表年份时的标准核算。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论文奖励标准
1、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源刊(CD版)索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2、被SCI、SSCI、AHCI扩展版(E版)、EI源刊(CD版)索引,《新华文摘》摘要刊登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被EI扩展版(E版)收录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记录索引)、ISHP(社会科学会议记录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被各学科年鉴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在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在国内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6、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7、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元(大会发言者,每篇奖励500元)。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委员会分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大会发言者,每篇奖励400元)。各地区性学术机构依次递减百分之五十。
8、在全国性专业学术机构组织的评奖论文,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奖奖励150元。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委员会分会机构组织的评奖论文,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在厅局级学术组织及学院组织的评奖论文,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
9、在本院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0、若一篇论文依据本办法具备多项获奖条件,就其符合获奖条件的最高项给予奖励(由学院学报编辑部推荐的优秀论文或由科研处组织推荐的评奖论文可获双重奖励)。
11、公开出版物的专刊、集刊、特刊、增刊按源刊相应级别奖励50%计发。
(二)学术著作类奖励标准
1、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撰写字数300元/万字奖励。
2、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撰写字数200元/万字奖励。
3、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我院教师主编的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按撰写字数200元/万字奖励。
4、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译)著,按撰写字数150元/万字奖励。
5、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我院教师主编的校本教材,按撰写字数100元/万字奖励。
6、主编著作(教材)获得奖励,学院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学院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三)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奖励标准
1、应用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给予10000元奖励。
2、应用技术成果通过地、厅级鉴定,给予5000元奖励。
3、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奖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4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2000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3000元。
5、成果转让和科技开发获得的效益,按实际上交学院纯利润每万元奖励1000元。
6、成果和专利的评审鉴定费用,凭成果鉴定证书和专利证书,报科研处审核据实报销。
(四)教科研项目的奖励
1、以学院名义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评审结题后,学院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项目 6000元 省(部)级项目 5000元
省教育厅项目 4000元 B类、地(市)级项目 3000元
学院科研项目 1000元
2、以学院名义申报立项获奖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
省教育厅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地(市)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学院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3、以学院名义申请立项的教研项目,经评审结题后,学院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项目 5000元 省(部)级项目 4000元
省教育厅项目 3000元 地(市)级项目 2000元
学院教研项目 1000元
4、以学院名义申报立项获奖的教研成果,学院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8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7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省教育厅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地(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学院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5、上述奖励均指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项目结题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学会奖励的成果,学院奖励按相应等级降低一档执行。如申请立项的教研项目为各级项目的子项目,按原研究项目相应等级降低一档后奖励标准的50%奖励。
6、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账经费数额(除开工程、设备、人工等款)给予如下奖励:
到账经费1-2万元,奖励2000元;后每增加一万元,奖励增加1000元。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
1、凡具备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本人申请,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意见,报科研处审核后统一发放奖金。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查实,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费用从学院教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科研处。
科 研 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