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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培训

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与颁发制度

时间:2009-06-09 11:16来源:未知 作者:pxgm01 点击:
  

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与颁发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规定审查申报鉴定人员的资格,向审查合格者收取鉴定费,签发准考证,并明确有关考务事项。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分类统计表》,经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考场准备,组织和管理考务工作,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名册》,并经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专业技术知识考试采取限时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采取典型作业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生产或用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该成绩两年内有效。专业技术知识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派员巡视监考。

五、每个试场应配备两名监考员,监考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填写考场记录。

六、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考核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组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作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信息统计表,地方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信息统计表。

八、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的时间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行政部门报送信息统计表。

九、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登记成册,按照劳动部省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办法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

十、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向地市州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发放。

十一、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定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由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发放到申报单位或个人。

十二、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遗失或损毁严重不能使用时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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