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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审(推荐)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0-03-02 11: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

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审(推荐)工作

暂 行 规 定

 

为规范我院各级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客观评价、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评聘管理机制,根据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组织机构及任务

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进行。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委员,均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我院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水平能力测试、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审核、推荐晋升。

评委会主任组织讨论,明确、掌握评审条件,确定具体评议、评审办法,认真阅读材料,核对教学、科研等各项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指标数确定列入表决对象范围的名次及人数。

评审过程中与会人数必须达到评委会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同意票超过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二、各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评审对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暂设高校教师、中专教师(2010年前评审推荐)、工程技术、会计、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六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推荐工作。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教授。

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职务、教授为正高职务。

评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对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的教师及辅导员。

2.中专教师系列

中专教师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教员、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为副高职务。

评聘中专教师职务的对象:具有中专教师资格,从事中专教学、科研的教师。

3.工程技术系列

工程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评审对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工程师为副高职务。

评聘工程技术职务的对象: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从事实习实训、基建、后勤等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会计系列

会计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考聘对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前为以考代评),高级会计师为副高职务(评审)。

考聘会计技术职务的对象是: 在学院内财务等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且已取得《会计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5.图书资料系列

图书资料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助理馆员为初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副研究馆员为副高职务、研究馆员为正高职务。

评聘图书资料技术职务的对象: 在学院内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评审对象: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职务。

评聘实验技术职务的对象:在学院内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工人技术等级

工人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评聘工人技术等级的对象:在院内从事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职工。

三、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1.学院教职工需根据现工作岗位来申报相应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工人技术等级相关政策执行,任何个人私自参加评审,学校将不予聘任。

2.专业技术职务除会计系列初、中级职务以考代评外,其他系列各级职务均需参加评审。

3.岗位职数在分配上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4.严格按岗位申报相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职称系列必须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相一致。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职称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其他系列职称。

5关于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职务如何对待问题

1)调动工作前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同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调动前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就应在我校人事部门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确认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2)调动前后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同,并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可按其实际岗位,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能跨系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在教师岗位,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为非教师职务的人员,来校工作一年后,经考核,能够履行教师职责的,取得教师资格后可转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的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一般不予变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对应的职务系列申报和晋升,在推荐时就必须明确每位被推荐人的申报系列,并在评审过程中始终按系列评审,不允许跨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符合新岗位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可申请转评或申报晋升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应在学院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变更到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而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7.关于破格评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对于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院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师,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原则上可推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推荐破格评审必须从严从少掌握,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8任职年限的计算

评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1231日。

9关于材料的真实性及评审条件的掌握

在职称的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凡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发现而评聘上了高一级职务的,要取消其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解聘其相应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在评审和推荐各级职务时,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掌握,做到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质量。

10.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考核

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条件,按鄂人薪[1999]102号和鄂人薪[2000]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工人报考的工种必须和本人现从事工作岗位的工种相同。

 四、本《规定》自20091124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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