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机械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4、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载并取得继续教育证。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 高级工程师
(一) 专业理论水平
1、 全面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2、 在本专业生产、科技及技术管理方面有独创的见解,并能解决管理、科研的难题和生产技术中的重大问题,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3、 了解并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及产业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二) 实践经验
1、 曾在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 主持或负责过大中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主持重要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推广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有参加过重大技术论证或产品鉴定的经历。
(三) 工作能力
1、 具备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和重大项目的科研设计能力。
2、 有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时,能够解决科研设计和生产工艺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 在技术管理中有很强的组织管理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够制定本部门长远规划、规章制度和通用标准,能够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项目技术论证。
5、 具有指导审核工程师完成的专业项目及其他技术成果的能力。
(四) 业绩与成果
1、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2) 研究成果被省(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3) 重点研究项目成果,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获省(部)级QC小组活动优秀奖的主要人员;或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新产品奖的主要人员;
(5) 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达到省(部)颁一、二级单位标准;获市(厅)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2、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 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 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3) 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纂者;
(4)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二篇;
(5) 主持或主要参加的项目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科研报告、设计大纲、生产工艺设计、专题技术报告等不少于两篇,并被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至少有一篇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
二、 工程师
(一) 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和现代化科技管理方向的能力。
(二) 实践经验
1、 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 主持过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重大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 主持过较大项目的编制工作并参与实施。
(三) 工作能力
1、 能够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工作。
2、 能解决生产工艺中较大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3、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能够参与制定本部门的长远规划、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5、 具有指导审核助理工程师完成的专业项目和技术成果的能力。]
(四) 业绩与成果
1、 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 市(厅)级上科技奖;
(2) 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解决过较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获市(厅)级以上QC小组活动优秀奖、优秀成果奖、新产品奖;
(4) 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5) 在科技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为本单位赢得荣誉,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 专著(正式出版);
(2) 译著(正式出版);
(3) 部颁工艺、质量标准、规程的主要编纂参加者;
(4) 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行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5) 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生产工艺设计、总结、专题技术报告两篇以上。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 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职称的;
3、 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 本条件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