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黄职青[2008]005 号
关于团组织“推优”的规定
(草拟)
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并规定: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团委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制度:
一、各级团组织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院纪、院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级团组织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各级团组织利用党章学习小组、团院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针对团员青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素质和理论修养。
八、“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支部大会或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也可以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负责对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向系党支部推荐;
(三)团委负责对各级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行培养、考察,经讨论同意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考察材料,向被推荐对象所在系推荐;
(四)党支部需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九、在报送推荐表时,应附送支部团员大会记录;在签署推荐意见时,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十、未经“推优”及未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的团员,一律不予吸收入党。
十一、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推优”的新格局。
2008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