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黄职青[2008]007 号
关于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制定
(草拟)
我院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的学生业余团体,其宗旨是把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扩大知识面,为同学们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为院园文化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院团委指导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维护祖国的尊严,人民、集体的利益。学生社团应务实创新,提高活动质量,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表现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同学参与,使社团成为同学的良师益友。各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具体条例如下:
1、各社团设正副会长各一名,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设立若干部门协助开展工作,社团干部需由有社团会籍的会员担任,通过任命制或选举制产生,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才生效;对失职会长,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核查并报团委审批,予以撤换。
2、各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各社团会长负责主持所管社团的各项工作,监督指导社团干部工作;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管理下,确保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3、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附筹备人员名单及简介、社团章程、工作构想),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社团内部设立的部门也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才能设立;首批会员不得少于20人,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院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学会之类性质的组织;对无法持续正常运作的社团将予以解散。
4、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期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团委审核。
5、各社团一般每学年初招收一次新会员,采取统一宣传、统一招收;其它时间需招收会员时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必须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并将会员表复印件交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会员资料有变时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
6、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应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凡举办院际、涉外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才可进行。每次活动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并上交一份总结书给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凡请院外学者、专家来院开设讲座,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讲座内容及主讲人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才能举办。
7、各社团要办小报刊物,必须具备办报刊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老师(顾问)审阅并送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仅限于院内;未经批准不准编印小报刊物,违者将给予处分。
8、社团的海报宣传必须讲文明、讲风尚,并按学院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张贴,不能有损学院声誉和社团形象。
9、各社团的活动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代为管理。各社团应根据社团实际情况,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收缴会费的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向会员收取(一般不能超过20元),会费收取后将70%会费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代为管理;自留30%会费作为日常经费,用完后可向社团联合会继续申请经费直至会费用完为止。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可向学院团委申请经费上的支持。
10、各社团要管理好社团经费,各种收支要记入帐本、保存单据,学期末向会员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将帐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检查(会费使用人购物后要凭发票或收据进行报销)。
11、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12、各社团要做好自身文件、图片、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移交工作。
13、各社团负责人应经常与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指导老师保持工作联系。
14、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的评比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各社团要服从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和管理,依据本条例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章程,遵循本条例开展工作。
2008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