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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简介
  

                                        共青团组织原则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19万个基层团委;259万个基层团支部;18万名专职团干部;6806万团员。
                                        共青团基本任务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团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七)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团支部的组成
  三名团员就可以建立一个团支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与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为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有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团员组成
  截至2004年底,团员总数7188万名(其中,女团员3060万名,占42.6%)。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青年数计算,团员占青年的比例为23.2%,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农村团员为2145万名,占团员总数的29.8%;从事第二产业的团员610万名,占8.5%;从事第三产业的团员642万名,占8.9%;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中的团员299万名,占4.2%;学生团员3492万名,占48.6%(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团员总数为873万名)国有企事业单位团员1164万名,占团员总数的16.2%;集体企事业单位团员266万名,占团员总数的3.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454万名,占团员总数的6.3%。2004年,全国共有904万名团员申请入党,145万名团员入党(其中114万名是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占78.6%)。 按一般规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四周岁既可申请入团,入团需介绍人及上级团组织考察及批准。在实 际操作中,基本上所有在校学生中初中毕业时已有半数以上为团员,在高中毕业时几乎全部成为团员。组织原则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大型国有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19万个基层团委;259万个基层团支部;18万名专职团干部;6806万团员。
                                           关于团员处分
  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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