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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知识问答(1)

时间:2010-04-09 14:09来源:未知 作者:xbgm01 点击:
  
问:贫困学生的资助有哪几种形式?
答: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问:学生助学贷款的形式和政策是什么?
答:学生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07年我省成为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省,并获得很大成功,现在学生的助学贷款形式主要为生源地信用贷款。
 
问:生源地贷款的政策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家庭经济困难;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3、生源地信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或期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问:贷款办理程序、时间及要求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新生入学直接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贫困证明即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中心办理,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相应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按时间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二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三是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四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
  五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是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每年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间一般为910之前为考入外省高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910—930日,为考入省内高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省内高校的学生可以在910日前将填写完的申请表格上交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待审批,审批完成后在910-30日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的需要续贷的时间一般在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每年当地资助中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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