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 创业的政策环境日益完善,200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创业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还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 2006年湖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共同发文,对该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46项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工商、税收、劳动保障等部门收取的注册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



